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航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汽车尾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5773729(小蓝经开区环保规划建设局)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台套汽车尾板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四路1398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航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昌新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四路1398号(东经115°51'29.905",北纬28°31'49.524"),间接租赁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南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A栋厂房,租赁占地面积9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区、机加工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抛丸、打磨区、烘箱、办公区等,主要生产工艺以原料钢管、圆管、钢板为原材料,经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抛丸、喷塑、固化等工序年产1000台套汽车尾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打磨粉尘、喷塑粉尘、烘烤固化废气及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抛丸打磨密闭作业,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引风机收集后通过管道到末端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引风机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烘烤固化废气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与喷塑粉尘合并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机净化处理后车间排放。 焊接、喷粉、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CODcr、BOD5、SS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小蓝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废边角料、焊接废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塑粉、除尘器收集金属粉尘、废钢丸、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