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7月30日签署的《华为(江西)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合作协议》及2022年5月31日签署的《华为(江西)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补充协议》,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3年内每年投入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华为(江西)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为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内“3+3+N”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产业云服务、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人工智能开发服务、技术人才培养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产业集群向智能网联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助力小蓝经开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转型,特制订此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财务制度,遵循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提高效益、加强监督原则。 二、使用范围 2.1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产业云服务、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人工智能开发服务、技术人才培养等相关的资源及服务(详见华为云官网网址:https://www.huaweicloud.com),即华为自动驾驶平台服务资源、智能网联及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共计3000万元/年。创新中心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约定的申请标准以现金券的形式发放至申请企业。 2.2智能网联及数字化转型服务范围:在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一定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并有意愿投入智能网联及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研发机构等。 2.3人才培养服务范围:在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有意愿投入到智能网联及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的企业、职高、中专、高职、大专及本科院校。 三、申请标准 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按照本管理办法申请服务资源,逐年申报,先到先得(以附件盖章签字日期为依据),当年度服务资源分配完毕后即截止。对于申报通过的单位,创新中心根据申请项目的需求按照规定的比例发放现金券补贴,用于购买华为云官网提供的各类服务。 3.1为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实现标杆效应,首个协议年打造至少十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整体补贴比例不超过90%,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3.2为实现规模效应,推动更多企业投入到智能网联及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并牵引企业逐年加大投入,从第二个协议年开始,逐年下调现金券补贴比例,第二年单个企业补贴比例为90%,第三年单个企业补贴比例为85%,并根据企业规模设置不同现金券上限,分类申请服务资源,其中: (1)标杆型:上一年度企业营收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的现金券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优选型:上一年度企业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可申请的现金券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3)创新型:上一年度企业营收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申请的现金券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3人才培养类服务,可以由创新中心代为申请,获得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同意后使用。 3.4如研发机构需要申报或第二年、第三年单个企业补贴比例需要调整等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四、申请材料 4.1《华为(江西)智能网联车产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及数字化转型服务申请单》(详见附件); 4.2企业营业执照(研发机构可提供单位法人证明等相关文件);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4企业(机构)上一年度或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使用单位必须恪守诚信,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流程 5.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需求填写《华为(江西)智能网联车产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及数字化转型服务申请单》,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创新中心。 5.2项目审核。创新中心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5.3项目备案。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在收到创新中心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签字盖章,留存一份备案后其余返还创新中心。 5.4资源划拨。创新中心依据审批结果完成对申请单位的云服务现金券划拨。 5.5指导开通。申请单位在收到现金券后,通过华为云账号购买相对应的云服务。创新中心指导申请单位开通对应服务,并组织技术服务团队完成交付。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 6.1企业(机构)不得违法使用华为云服务,不得转卖华为云服务云资源,一经发现,资源由创新中心收回,且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6.2企业(机构)须在补贴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在华为云官网(网址:https://www.huaweicloud.com)完成申请的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的购买,逾期未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超过5个工作日账户上的金额将收回。 6.3企业(机构)在完成资源开通后,提供资源开通证明给创新中心(具体格式可由创新中心拟定)。 6.4每协议年结束后,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由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创新中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下一协议年的合作。 七、附则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2本管理办法由华为(江西)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华为(江西)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及数字化转型服务申请单
一、申请单位及事由
二、资源申请
三、服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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