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管理处,县直各相关单位,区内各企业:
经区管委会2021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小蓝经开区工业项目规划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小蓝经开区工业项目规划审批办法
为规范开发区工业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规划审批的统一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审批效率,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科学调控作用,更好地服务入园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工业项目规划的审批管理。
一、加强领导,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成立小蓝经开区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翔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涂莉华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结华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经发局负责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木平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姚建军 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区财政局局长
聂红兵 区招商局局长、区党群部(人社局)负责人
伍有其 区社发局局长
胡 卿 区环规局局长
石巍峰 区安监局负责人、区经投公司总经理
张 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万茂文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炳锋 县住建局局长
涂艳彬 县城管局局长
赵建华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小蓝分局书记
邓建华 南昌县自然资源局小蓝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涂莉华同志兼任,罗木平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胡卿同志任副主任。
二、严格程序,促进项目规划审批规范化
规划审批分为批前服务、履约审核、方案初审、专家评审与规划审批四个环节:
1.批前服务 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建设单位在厂区规划方案编制前,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一次性为企业提供报建指南,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地块周边道路、水、电情况以及雨污水管接口与标高。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原市规划局发布的《南昌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洪技规字[2005]02号)》中“方案设计”和南昌市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图纸内容和深度指引(规划、建筑方案阶段)的要求编制设计方案。
2.履约审核 涉及项目规划调整的企业,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企业履约情况征求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环规局、区社发局、区安监局、南昌县自然资源局小蓝分局和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小蓝分局意见,各部门分别就企业签约落户、生产经营、税收缴纳、规划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用地审批和环保等具体情况出具意见和建议;涉及消防和建筑等重大安全的项目,由县住建局出具相关意见。
3.方案初审 规划编制单位将编制好的厂区规划初步方案提交给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核实相关指标,收到方案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企业答复。初审不合格的,需调整的内容将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初审合格的通知其编制正式文本,同时告知企业启动环评、安评“三同时”工作。
4.专家评审与规划审批 建立分级决策、分级负责、分级问责工作机制:
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会或专家评审:(1)用地面积小于50亩,位于次干道、支路的新建项目和局部调整规划的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会或专家评审。规划方案涉及建筑物规模不足1000平方米的由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组织技术会,规模超过1000平方米(含)的项目由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备;(2)用地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重大重点及位于城市重要节点(沿江快速路、桃新大道、金沙大道、迎宾大道、汇仁大道、小蓝大道、富山大道、汽车大道、迎富大道、姚湾大道、三山大道和莲溪大道)的项目,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备。
企业应在收到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技术会或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报送至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会研究。
三、加强规划监督工作
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规划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执行。企业规划上会研究同意后,除涉及国家机密等规定内容以外,在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届满后30天以内企业必须在工地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对外公开。
1.公示牌式样
(1)公示牌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格,大规格图幅尺寸为1188㎜×1682㎜(50亩以上含50亩),中规格图幅尺寸为819㎜×1261.5㎜(10~50亩 含10亩),小规格图幅尺寸为594㎜×841㎜(10亩以下)。
(2)公示牌图面须清晰可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保持公示牌设置完好,公示牌要重点突出规划平面布置,须反映规划用地范围、建筑位置、建筑高度、间距、道路红线位置、退距、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置、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3)公示牌图面采用电脑彩色喷绘,框架采用白色不锈钢材料。
2.监督管理
(1)自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将规划公示牌张挂于工地显著位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城管将随时进行检查。区环规局和县城管局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
(2)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规划公示牌不能代替规划准建手续,规划监察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为主要依据。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小蓝经开区环保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